兴城市人民法院 2021 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兴城市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兴城市人民法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 年度兴城市人民法院 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兴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兴城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
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有关财务和物资装备。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兴城市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兴城市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兴城市人民法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 4,340.6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748.55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86.3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748.5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
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3.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4.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6.其他收入 17.03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39%。主要是地方财政局拨款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8.上年结转和结余 575.04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13.25%。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 656.98 万元,降低 15.1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不允许结转。
(二)支出总计 3,240.37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397.94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43.1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1129.4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87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36.54 万元。
2.项目支出 1,842.43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56.86%。主要包括
案件审判等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4.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 360.72 万元,降低 10.02%,主要原因:审判业务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1,100.26 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支付滞后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 今年结转结余减少 296.23 万元,降低 21.21%,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实施完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224.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81.90 万元,项目支出 1,842.4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76.76 万元,降低 10.46%,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依法支出增加年初预算信息化建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4.0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8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 84.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24.33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939.69 万元,占 91.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6 万元,占 4.12%;卫生健康支出 57.73 万元,占 1.79%;住房保障支出 94.15 万元,占 2.92%。
1.公共安全支出 2,939.69 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 1,097.26 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发放津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638.11 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诉讼费退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进度实施完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6 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9.47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78.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福利救助发放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7.48 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8.8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新录公务员缴费支出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5.81 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书的原因主要 是职业年金发放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 57.73 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 56.97 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新入职公务员追加基本支出指标。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6 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94.15 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 94.15 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录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正常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3.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7.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29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 0%。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0。2021 年参加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参加 0 团等。2021 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 0%。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0。2021 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0 批次、0 人、0 万元,主要用于 0 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 0 批次、0 人、0 万元,主要用于 0 等。2021 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3.29 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 100%。完成年初预算的 37.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用车次数减少。比上年减少 24.91 万元,下降(增长)51.68%,主要是疫情期间用车次数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29 万元,主要用于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等, 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6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81.9 万元,其
中:人员经费 1,145.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236.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11.93 万元,比上年增加 79.03 万元,增长 6.41%,主要原因是正常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2.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支出 176.7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9.7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
支出 136.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92.6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92.69 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45.0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20.3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34.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副省级以
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讯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
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21 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
8 个,涉及资金 3428.68 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 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 分。组织对
1 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 3428.68 万元,自评平均分
100 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公用经费项目”“人员 类项目”等 8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 3428.68 万元。其中,对“无”“无”等项目分别委托“无”“无”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预算单位进
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科学编报预算规模。督促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编制用款计划,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用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自评得分 3.11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0.55 万元,执行数为 164.92 万元,完成预算的 86.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了法院公用经费正常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人员类”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自评得分 2.7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588.37 万元,执行数为 1216.99 万元,完成预算的 76.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法院人员工资性经费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3)“法院系统装备购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 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3.51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58.06 万元,执行数为 349.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法院装备,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4)“法院“两庭”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 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3.19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0.95 万元,执行数为 27.44 万元,完成预算的 88.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法院审判等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5)“法院系统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3.2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67.47 万元,执行数为 333.22 万元,完成预算的 90.67%。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保障了辅助人员业务及行政部门顺利完成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6)“法院专项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0.79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0 万元, 执行数为 2.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2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7)“诉讼费退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 标,项目自评得分 1.8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80 万元,执行数为 92.97 万元,完成预算的 51.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保证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等业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8)“法院办案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1.83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87.42 万元, 执行数为 178.19 万元,完成预算的 45.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 305001兴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 |||||||||||||||||
部门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万元) | 3428.68 | |||||||||||||||||
部门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万元) | 3428.68 | |||||||||||||||||
年度主要任务 | 工作名称 | 对应项目 | 项目下达金额 (万元) | 项目执行金额 (万元) | 项目执行率 | 分值 | 得分 | 完成情况 | ||||||||||
确保法院审执工作的公用经费正常支出 | 公用经费项目 | 190.55 | 164.91 | 86.54% | 3.6 | 3.11 | 确保了法院公用经费正常支出 | |||||||||||
主要保障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性 经费类支出 | 人员类项目 | 1588.37 | 1216.98 | 76.61% | 3.6 | 2.75 | 保障法院人员工资性经费支出 | |||||||||||
保障法院业务技术装备、业务综合装备、司法警察装备等,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撑 |
法院系统装备购置 |
358.06 |
349.23 |
97.53% |
3.6 |
3.51 |
保障法院装备,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支撑 | |||||||||||
对业务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确保 审判业务用房正常运维,保障法院审判等工作正常开展 |
法院“两庭”维修改造经费 |
30.95 |
27.44 |
88.65% |
3.6 |
3.19 |
保障了法院审判等工作正常开展 | |||||||||||
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需 要,进行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等 |
系统维护服务费 |
0 |
0 |
0.00% |
3.6 |
0 |
保障了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 | |||||||||||
结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网络畅通 |
网络租赁费 |
0 |
0 |
0.00% |
3.6 |
0 |
保障了人民法院工作网络畅通 | |||||||||||
保障辅助法院办案书记员、辅警等 外聘人员经费支出,辅助业务及行政部门顺利完成工作 |
法院系统编外人员经费 |
367.47 |
333.21 |
90.67% |
3.6 |
3.26 | 保障了辅助人员业务及行政部门顺利完成工作 | |||||||||||
主要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办案业务工作需要,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完成部门工作任务 |
法院专项业务经费 |
10.00 |
2.21 |
22.10% |
3.6 |
0.79 |
保障了人民法院审判办案业务工作需要 | |||||||||||
主要用于智慧法院相关经费支出 。 | 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经费 | 0 | 0 | 0.00% | 3.6 | 0 | 保障了智慧法院相关经费支出 | |||||||||||
按照诉讼费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保证退还当事人诉讼费及移交其他法 院诉讼费退费业务 |
诉讼费退费 |
180.00 |
92.97 |
51.65% |
3.6 |
1.85 |
及时保证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等业务 | |||||||||||
保障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需要 |
法院办案经费 |
387.42 |
178.18 |
45.99% |
4 |
1.83 |
保障了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 | |||||||||||
年度目标 | 年初总体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按预算计划执行年度预算提高自己使用效率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及开展相关法律业务 | 良好提高了使用效率,为法院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经费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员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条件保障原因分 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重点工作履行 情况 | 重点工作办结 率 |
= |
100 |
% |
100 |
1 |
2.8 |
2.8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总体工作完成 率 |
= |
100 |
% |
100 |
1 |
2.8 |
2.8 | ||||||||||
工作完成及时 率 |
= |
100 |
% |
100 |
1 |
2.8 |
2.8 | |||||||||||
工作质量达标 率 |
= |
100 |
% |
100 |
1 |
2.8 |
2.8 |
绩效指标
管理规范 | 全部 | |||||||||||||||
或基 | ||||||||||||||||
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性 | 本达成预期指标100%- 80% |
1 |
0.5 |
0.5 | ||||||||||||
(含 | ||||||||||||||||
财务 | ) | |||||||||||||||
管理 | 全部 | |||||||||||||||
或基 | ||||||||||||||||
本达 | ||||||||||||||||
内控 | 成预 | |||||||||||||||
制度 有效 | 制度 有效 | 期指 标 | 1 | 0.5 | 0.5 | |||||||||||
性 | 100%- | |||||||||||||||
80% | ||||||||||||||||
(含 | ||||||||||||||||
) | ||||||||||||||||
固定 | ||||||||||||||||
资产 管理 | 资产 利用 | = | 100 | % | 100 | 1 | 0.5 | 0.5 | ||||||||
率 | ||||||||||||||||
政府 | ||||||||||||||||
采购 | ||||||||||||||||
管理 | ||||||||||||||||
违法 违规 | = | 0 | 次 | 0 | 1 | 0.5 | 0.5 | |||||||||
业务管理 | 行为 发生次数 | |||||||||||||||
国库 | ||||||||||||||||
集中 | ||||||||||||||||
支付 | = | 100 | % | 100 | 1 | 0.5 | 0.5 | |||||||||
合规 | ||||||||||||||||
率 | ||||||||||||||||
“三 | ||||||||||||||||
公” | ||||||||||||||||
经费 | <= | 0 | % | 0 | 1 | 1.6 | 1.6 | |||||||||
变动 | ||||||||||||||||
率 | ||||||||||||||||
运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在职人员控制 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人均 | ||||||||||||||||
公用 | ||||||||||||||||
经费 | <= | 0 | % | 0 | 1 | 1.8 | 1.8 | |||||||||
变动 | ||||||||||||||||
率 | ||||||||||||||||
案件 | ||||||||||||||||
社会 效益 | 流程 合规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社会 | 率 | |||||||||||||||
效应 | 服务 | 主管 | ||||||||||||||
对象 满意 | 部门 满意 | >= | 95 | % | 95 | 1 | 10 | 10 | ||||||||
度 | 度 | |||||||||||||||
全部 | ||||||||||||||||
或基 | ||||||||||||||||
本达 | ||||||||||||||||
可持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法官审判业务 能力 |
能力提升 | 成预期指标 100%- |
1 |
5 |
5 | |||||||||
80% | ||||||||||||||||
(含 | ||||||||||||||||
) | ||||||||||||||||
总评价得分 | 80.29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
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
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 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 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
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 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 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 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 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
公开01表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3,748.5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2,955.73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17.03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32.76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57.73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94.15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3,765.58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3,240.37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575.0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100.26 |
30 | 61 | ||||
总计 | 31 | 4,340.63 | 总计 | 62 | 4,340.6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万元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如本表为空,则我部门本年度无此类资金收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