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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懈怠  执行不放松
作者:哈斯  发布时间:2020-02-28 16:06:43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兴城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接到当事人赵某打来的电话,提出愿意配合履行法律义务,偿还申请人谷某赔偿款一万余元。原来,此案于春节前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哈斯在立案后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等相关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对有财产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以防被执行人转走财产,同时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春节过后,赵某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交纳执行款,但此时正是防疫期间,兴城法院积极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于2月初下达了通知,暂时关闭了执行事务中心,相应执行事务通过网络及电话渠道办理,严防人员接触或聚集风险。考虑到赵某不能到院,执行法官哈斯积极与赵某电话沟通,详细解释防疫期间执行案件办理的相关措施,告之其通过网络银行交纳执行款的途径,反复向其确认执行款金额,与其仔细核对执行通知上写明的执行款专户账号,提醒其按照执行通知要求向执行款专户打款,收好回执信息截图反馈,并告之有什么问题随时电话沟通。

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赵某顺利将一万余元的执行款交纳到了兴城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依据反馈第一时间向财务室确认入账信息,系统查询案款到账情况,确保执行款足额到位。这边被执行人及时交纳了执行款,但申请人一方如何领款,又给执行法官出了个小难题。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防止出现纰漏,以往放款领款都严格要求申请人带好身份证件由本人到法院签字确认领取。但防疫期间申请人不能到院,不露面不签字的情况下如何将执行到位的钱款准确发放至申请人,就要求法院及执行法官必须对放款措施考虑周全,严防出错。此时,信息化建设下执行系统的应用就发挥了优势作用,但也要求执行法官必须更加谨慎操作,保障申请人提供的放款账号的准确性,通过执行系统实现网络放款到申请人账户。执行法官哈斯与申请人一方电话联系并说明了情况及拟采取的放款措施,申请人谷某表示对法院工作充分理解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没想到在这样的非常时期,我这个案子能这么及时的办理,我还以为得等到疫情结束后呢,真的是辛苦你们了!”

防疫不懈怠,执行不放松。充分发挥线上办案优势,强化网络查控措施,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当事人的电话沟通联系,讲究方式方法,做好当事人的劝说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大疫当前,执行干警们在充分做好防护的同时,敬业履职,转变思路,工作有方,确保了执行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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