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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危信”蒙蔽了你的双眼

作者:孙立国  发布时间:2013-10-21 08:53:23 打印 字号: | |
  赵某在天福商城开了一家美甲店,生意还算一般,钱某一直在赵某开的店里工作,两个人不仅是老板和雇员的关系,私下还是好朋友,好姐妹。钱某平时喜欢上网玩微信,2012年6月20日的这天上午,一个叫李某的男孩出现在她的微信里,两个人聊得很开心,于是约定当天下午见一面。见面后,俩人都觉得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彼此非常喜欢,第二天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钱某见自己的新男友能说善道,社交圈比较广,便把赵某想在兴隆大家庭开美甲店的事告诉了李某。李某立即把此事大包大揽下来,告诉钱某就等他的好消息吧。6月22日,李某以能为赵某她们在兴隆大家庭租到开美甲的店面为由,先后三次向她们索要现金共计11000元。6月25日,李某又以给钱某的弟弟办理上高中为由,从钱某手中分三次拿走现金共计20000元,而且还给钱某一张盖有兴城市二高中字样的收款收据。后来,赵某去兴隆大家庭询问店面的事,工作人员说根本没有此事。钱某拿着带有印章的收据去二高中核实,被告知这收据根本不是二高中所开具的,也从来不认识李某这个人。赵某和钱某顿时恍然大悟,原来这发生的一切都是李某精心策划的骗局。正在她们想方设法抓住这个所谓的大能人时, 7月6日,李某又谎称开车撞人,到美甲店借钱急用,自投罗网,被守候在这里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李某早有犯罪前科,2012年就曾因诈骗犯罪被绥中县人民法院给予刑事处罚。但李某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又干起了老本行,这次以微信交女友,借机骗钱,自以为很聪明,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务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于2013年3月11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

  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1月微信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3亿。微信已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摇一摇就可以找到附近的人,加入朋友圈等等,微信在给人们提供一个公众平台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最后,提醒广大朋友们在玩微信的时候,别让“危信”蒙蔽了你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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