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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吵架引出的祸端
作者:孙立国  发布时间:2013-09-11 09:06:52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精神家园,然而每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这个经需要夫妻配合,好好地念,要念好这个经,彼此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而理解是基础,支持是关键,否则就会无端引出祸事,伤害他人,悔之晚矣!

  张某和王某是结婚二十余年的一对夫妻,却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经常闹别扭儿,有时难免会说些伤害对方感情的话来,恶语伤人,致使矛盾激化。2013年5月17日,下午5点多,妻子王某和婆婆因为一件小事在屋子里争吵起来,两人是话越说越多,声调越来越高,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在院子里干活的丈夫张某闻声跑了进来,见妻子和自己的母亲越吵越厉害,一怒之下,也和妻子吵了起来,两人憋在内心的怨气,终于在这一刻爆发了,夫妻俩你一推,我一搡的,在屋子里竟揉成了一团儿,互相厮打起来,屋里顿时乱成一片,哭声,喊声,骂声交织在一起,从屋里传到了院子的韭菜地里,两人在韭菜地里厮打得更厉害了,张某用拳头殴打王某的腹部,王某当场倒在了地上,不能动弹儿,看情况受伤比较严重。120来了,110也来了,才算结束了这场家庭战争。后经葫芦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左侧第8、10、11肋骨骨折,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上述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并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对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原本只是一件吵吵嘴的家庭小事,结果却引来了一场官司儿,当事人冷静下来想一想,究竟值得这样冲动吗?当你受到伤害的时候,当你孤立无援的时候,家是一个最温暖的去处。朋友,请爱你的家人,珍惜你的家庭,愿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有个幸福的家,都有个温柔的港湾让你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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