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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背后的交易
作者:孙立国  发布时间:2013-01-29 13:54:56 打印 字号: | |
  刘军是一位普通的农民,日子过的还算不错,家里有三间北京平房,还建了一个七十多平的门市房,准备开个小店,赚点钱,让生活更滋润一些。2010年11月,兴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发展经济的需要,欲对温泉街道胜利村的房屋依法动迁,刘军听到这个消息后,心中满是欢喜,因为老百姓心里都很清楚,政府给的动迁补偿款可是很优厚的,绝不会让老百姓吃亏的,可是动迁补偿的规定及细则又是很严格的,如房子必须有合法的房照,才能得到等价的动迁补偿款,否则视为违规建房,政府只能给予适当的补偿。刘军的门市房恰恰没有房照,每平只能得到500元的补偿款,和有房照可是相差四倍之多,合计计算要少得14万左右的补偿,可是又无法补办房照,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刘军和他的妻子张青。

  正在烦恼之余,张青的同事对她说,这事不用愁,我老公王民是开中介的,人脉关系广,哪天让他带你们去找在南关市场开饭店的李老板,听说李老板可是个大能人,没有办不成的事。于是,第二天,王民就带刘军和王青找到了李老板,说明了情况,让李老板给托关系把房照补办齐全,李老板一听,马上满口答应,说没问题,小事一桩,可是得花点人情费用,需要一万八千元。刘军夫妇一听,只要能把房照办下来,花点钱也值,于是把钱就交给了李老板,李老板告诉他们三天后来取房照。

  当天,李老板就给他的朋友陈南打电话,说有个朋友家的房子要动迁,没有房照,问他能不能帮忙办个假房照,陈南马上答应第三天给送过来,应该没有问题。于是陈南就找了个办假证件的,花了五千元把假房照拿到了手里。刘军夫妇终于等到了第三天,王民和刘军、王青一起来到了李老板的饭店,陈南也带着假房照赶了过来,各路人马都已到齐,交易终于可以开始了,陈南把已经办好的刘军名字的假房照递给了刘军,刘军看了看,觉得很满意,把一万八千元钱交给了李老板,接下来,大伙沉浸在一片欢声笑语中。

事情过后,李老板把这一万八千元钱,分给了陈南1万元,分给王民一千元,自己分得了七千元,各自都为自己办的事而心里窃喜。

  2011年5月2日,刘军持由李老板为其办理的“兴城市房权证温泉办事处字第P-2166号”假房照与兴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欲骗取人民币222,105.60元,后因事情败露而没有得逞。

本案经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起诉,已经法院审理完毕。法院认为,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刘军为骗取政府动迁补偿款,而委托他人为其办理假房照,以此骗取补偿款且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被告人陈南、李强(李老板)、王民没有同被告刘军共同预谋诈骗补偿款的故意,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刘军欲骗动迁补偿款而找到李强、王民、陈南帮忙为其办理假房照,所以不能认定其三人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和行为。此三人应被告刘军之托为其办理假房照,其行为符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军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李强、王民、陈南犯罪情节较轻,并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征地拆迁补偿条例颁布以来,政府体贴百姓,改善民生,宁愿自己吃点亏,也不让百姓受委屈,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那些为了自己的私利,与国家法规法纪不顾的目光短浅者,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最终也会自尝恶果。这桩动迁补偿背后的交易向我们阐释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够让我们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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