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生命为人民燃烧
记学习人民的好法官詹红荔有感

兴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温强

作者:温强  发布时间:2012-02-27 10:31:52 打印 字号: | |
  詹红荔同志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500件,这些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在她的帮助教导下,315名失足少年得以继续上学或考上高中、职业学校,3人考上大学,70多人出狱后找到工作。她把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方法贯穿于少年审判工作之中,被当事人和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官阿姨”和“法官妈妈”,先后荣获全国、省市表彰十余次,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敬业奉献好人、福建省十佳法官、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忠诚卫士、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想,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卓越风采。向我们诠释着每一名司法工作者身上所应肩负的使命和责任!

  一、牢记宗旨,坚定一心为民的司法信念

詹红荔在日记中写到:“一位共产党员,无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她的庄重承诺。她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践行党的宗旨与履行岗位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忠于职守、忘我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在情与法中锻造了人民法官的社会担当,表现出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要深怀为民之情。为人民司法是落实司法人民性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始终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冷横硬推,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人民法官深怀为民之情,必须落实到一点: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人民法官只要将自己摆在为人民做事的位置,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把当事人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把自己接待的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自然就会萌生出一种让当事人看得见、体验得到的温暖和亲近。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切实做到司法护民、便民、利民。人民群众看法官在为他办事,为他费心,用为民之举、爱民之心去解开自己心中的疑团,才会把法官看成是公正的化身,才会对司法产生信任感。

  二、耐心细致,讲究科学正确的工作方法

  詹红荔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公正办案,所审结的500多个涉及1140多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心系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以耐心细致的工作,使许多当事人或其亲属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先后化解了无数个纠纷。挽救了上千名失足少年,而这些良好收效的取得源于她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出了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 ,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多的启发和指导。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把问题找准。客观、全面地把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点。当前,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很多问题和现象所呈现的并不是真实的面目,作为一审判人员必须深入、工作性质、存在问题,准确把握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特点,准确把握问题的轻重缓急,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有利因素,这样才能给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才能还社会以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做这样的努力!

  二是树立严谨细致的态度,把工作干好。审判工作无小事,如果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必然会失去领导的信任、干警的拥护和群众的支持,甚至可能会制约法院队伍发展,甚至在长期时间内影响法院的形象。因此,做好审判工作,我们必须学习詹红荔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对当时人负责的态度,对法院审判工作无限忠诚的态度,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好。对涉及干警利益的事,没有把握好政策与法律的不轻易下结论;对涉及法院全局利益的事项,没有深思熟虑时不轻易做表态。

  三是坚持心存大局理念,把任务完成。作为审判,既是院党组决策的执行者,更是审判工作的参与者,工作思路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科一室,工作触角不能仅仅定位到一事一物,岗位平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因此,我们必须学习詹红荔法官的工作理念,站在全院的高度、全局的广度去分析、判断、处理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融入到法院的发展大局中,顺应法院发展、推动法院发展。特别是要舍弃个人利益至上,在荣誉面前勇于退让,在困难面前敢于担当,在大局面前乐于奉献,积极主动、认真正确履行好工作职责,圆满地完成应当担负的任务。

  三、勇于开拓、锐意进取

詹红荔常说,少年审判很特殊,惩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引导这些孩子真诚悔过、重塑人性、走向新生。9年来,她秉持这些理念,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三个不开庭”,指的是对案件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三个不轻易”,指的是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三个不松手”,指的是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

  詹红荔同志这种立足于实践,探索、创新,既对具体个案作出依法裁判,又始终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延伸拓展法院、法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途径,真正走出符合审判规律、顺应民情民意、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作新路,推动法院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詹红荔的精神就是一股新鲜的血液,让法院文化焕发了生机。她的精神告诉我们干警要做诚实的创业者,法院应是胆于担当的勇士,既不能屈服职称压力、舆论压力、官位压力,也不能屈服于辛苦、寂寞、误解、嫉妒和围攻;既要要有化解冷落、弊病、隐忧的勇气,还要有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的创新能力。

  四、清正廉洁、保持清风正气的高尚品格。

詹红荔始终恪守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快快乐乐工作,在情、权、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被司法界同行评价为“案件之内易于沟通、案件之外难有私交”。她严于律己,淡泊自守,不计名利得失,不计荣辱进退,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追求情趣高雅的生活方式。她积极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展现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然而,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个别意志薄弱的法官在欲望中迷失了方向,在公与私、权与利的面前心理失去了平衡,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一夜之间从审判席上执行法律的法官沦为了阶下之囚。痛定思痛,反腐倡廉的钟声再一次在我们每个人的耳畔响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训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贪欲对公平正义的危害。

  心存不廉,就会导致行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人民法官的天敌。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的确社会民众违法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还有法律和司法可以弥补这些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但是,如果司法裁判本身存在不公,则很容易使人们对司法本身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则没有人再愿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整个司法体系也将失去民心,变得软弱不堪。可见,干警素质的重点是清廉,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之基、安身立命之本。

  可是,法官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来确保司法公正,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社会经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他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一颗追求正义的丹心;有一双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丝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有悲天悯人、体恤众生的情怀;有冰清玉洁、慎独自爱的品性;有耐得住寂寞,洗尽铅华的定力。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自己处于最中央,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承担守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实现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一名清白无暇的法官,“其身正,不令而行”。

  典型就是旗帜,榜样就是力量。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凝心聚力,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力推动辽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重要阶段,越需要发挥先进典型在弘扬时代精神、树立社会正气、引领价值导向、深化提升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深刻认识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入学习詹红荔同志的高尚品格,大力弘扬詹红荔同志的崇高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楷模,以典型为榜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推动辽宁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温强